商标注册被驳回,现行驳回理由复杂多样,不仅包括绝对理由,还包含相对理由,并且随着官方审查趋严的形势,驳回理由还在不断增加。
商标驳回绝对理由:绝对理由一般适用法律法规禁止注册情况。一般包括含中国或他国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国家机构;民族歧视;带有误认、欺骗性;对社会有不良影响;包含地名;仅有通用名称及其他缺乏显著性商标名称等。
商标驳回相对理由:相对理由一般适用与在先商标权利上构成冲突情况。简单来说,因为我们国家实行“申请在先”原则,时间靠后的商标如果跟在先存在商标构成了近似,就会被驳回。
主观因素:商标审查的过程中,有审查员的主观影响因素。存在每个审查员对商标有不同的理解,所谓“一千个读者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”,可能在这个审查员看来近似的商标,在另一个审查员看来不存在近似。